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2/new/apr/30/today-so1.htm
2012-4-30
警衝賭場 赫見陳凱倫子陳銳
警方破獲的賭場賭客多是文化大學的學生,陳銳(資料照)與棒棒堂「小樂」吳思賢都在場。
http://tinyurl.com/3s46jc6
銳母:我相信我的孩子將來絕對會是很多人學習分享對象 <--- ?!
唉,又是一則關於德州撲克的負面新聞,這樣子對德州撲克這個社群整體傷害非常大,常常一篇負面新聞所帶來的負面效應,十則正面新聞都沒有辦法彌補已經造成的刻板印象,這樣子對致力推廣健全合法的德州撲克運動又會造成相當大的損害。
在這裡跟大家介紹一下台灣法律對這類賭場的定罪模式,像PTT推文裡有些人大聲鼓譟要把陳銳關到爽,基本上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。因為一般的賭客在法律上甚至根本不是犯刑法,而是社會秩序維護法。從條文中我們發現: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四條規定「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,賭博財物者,處新台幣九千元以下罰鍰。」故而,縱在自宅而非公開場所賭博,雖不得以刑法處罰,仍可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四條處以新台幣九千元以下罰鍰。也就是說像陳銳一般的賭客,應該就是罰9000就飭回了,基本上不會有任何刑責,我想這種治標不治本的類似打手心的方式,是不可能有一點點警惕效用。
不過,每一次的警衝賭場,也有真正對賭場跟賭客有傷害的地方,就是金錢全部充公。
所有的現金都會被當作"證物"帶走,也就是說,一般賭客受到的罰責是,全部身上的錢都消失,然後再罰9000。所以如果是大賭客的話,老實說還蠻糗的。不過這些都不會比對賭場造成的傷害大。因為一般的德州撲克賭場,許多賭客都會賒帳,或者是用本票的模式跟賭場換取籌碼,當警察衝賭場的時候,帳冊一定會被當作證物,所以基本上對賒帳的賭客來說,就表示不用還了YA~~~。加上賭場中所有的現金都會被羈押,所以造成賭場重大的損失,加上要不回來的呆債,所以基本上這些所謂的賭場被衝個一兩次自己大概也要跑路了。
這也就是為什麼這種畸形的生態在台灣層出不窮,大概一直重複著
1. 一群"認識的人"想打牌,有人就開設賭場找荷官發牌,賺取大約是每個pot 5%無上限的抽水利潤。(一個一人2000買入的game一個晚上可以抽到30000),基本上是爆利。
2. 贏的人贏得很爽,輸的人輸得不爽,久而久之"魚"都死光了,或是一些人開始積欠賭債,賭場開始收款。
3. 輸的人還不出款項,第一種做法就是跑路,於是賭場虧損嚴重。第二種做法就是報警,因為被抄就可以賴帳。第三種做法就是找另外一派黑道關說,還個什麼10%之類的,搞不好也會火拼起來上新聞。
華麗的三部曲,無盡的華爾滋
所以講了這麼多,其實開賭場賺個兩三個月也馬上就會吐出來給政府,賭客罰9000不痛不癢,其實對大家都沒有益處,真正有辦法根絕的大概也就只有兩個方向:
1. 嚴刑峻法: 不要說抓到賭博做電椅,隨便罰個賭資的十倍大概就受不了了。老實說衝賭場對警察來說"業績"很高。這樣基本上以後其實沒有人敢冒險。其實也都是台北市裡面特別的管區有在抓而已,絕大多數的新聞都是台北市區,老實說這類賭場桃園中壢簡直是多到爆炸,抓不慎抓。
2. 開放賭博特區: 這個真的也是講很久了,基本上開個特區收稅對政府人民來說也是很爽的事,不過短期內不太可能,要解決的問題實在太多,不然新加坡的金沙系列賭場的確是一個很值得效法的對象,不過在這邊就不贅述。
結論就是,在台灣賭博不合法,請不要在台灣賭博。
有興趣的話,外面多的是可以打牌的地方。
以下是04/28/2012正在進行的APPT-CEBU的亞洲撲克巡迴錦標賽。
合法打牌多爽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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